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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棲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副書記、監事會原主任婁振垚被雙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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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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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1月19日(農歷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訊:棲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副書記、監事會原主任婁振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棲霞市委批準,棲霞市紀委監委對棲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副書記、監事會原主任婁振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婁振垚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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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農歷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訊:棲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副書記、監事會原主任婁振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棲霞市委批準,棲霞市紀委監委對棲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副書記、監事會原主任婁振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婁振垚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公車私用;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群眾紀律,在政策扶持事項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目無法紀,貪欲膨脹,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合同變更、服務項目驗收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
婁振垚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棲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棲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婁振垚開除黨籍處分;由棲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消息來源:碧海清風、公廉煙臺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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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6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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