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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季守護】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棲霞公安依法行拘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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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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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1月22日(農歷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訊:【冬季守護】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棲霞公安依法查處!
在日常生活中
因一時情緒失控為泄私憤
公然侮辱他人
不僅違背公序良俗
還可能涉嫌違法
近日,棲霞公安依法查處
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
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網絡暴力
切實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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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農歷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訊:【冬季守護】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棲霞公安依法查處!
在日常生活中
因一時情緒失控為泄私憤
公然侮辱他人
不僅違背公序良俗
還可能涉嫌違法
近日,棲霞公安依法查處
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
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網絡暴力
切實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典型案例
1月21日,棲霞公安依法查處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違法行為人郝某(女,42歲,棲霞市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經查,郝某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侮辱他人視頻作品,內容包含侮辱性語音和文字,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經詢問,郝某對其公然在網絡平臺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郝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擾、糾纏、跟蹤等方法,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
“按鍵傷人”必將自食惡果
請勿編造、發布、傳播此類信息
堅決不做施暴者
也不要成為網絡暴力的幫兇
如遭遇網絡暴力
可通過截屏、錄屏等方式
及時保存證據
并向相關網絡平臺投訴、舉報
冬季守護平安相伴
若您需要幫助
或有線索想要提供
歡迎撥打以下專線與我們聯系
棲霞公安時刻在您身邊
緊急報警:110
交通報警:122
反詐預警:96110
供稿丨網安大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棲霞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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