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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臺市紅十字會原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劉兆潭被雙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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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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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1月22日(農歷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訊:煙臺市紅十字會原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劉兆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煙臺市紀委監委消息:經煙臺市委批準,煙臺市紀委監委對煙臺市紅十字會原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劉兆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兆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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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農歷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訊:煙臺市紅十字會原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劉兆潭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煙臺市紀委監委消息:經煙臺市委批準,煙臺市紀委監委對煙臺市紅十字會原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劉兆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兆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并使用賬外資金;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房屋預售許可證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兆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煙臺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煙臺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兆潭開除黨籍處分;由煙臺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煙臺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消息來源: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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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9月0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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