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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年5月20日戴季陶身陷文字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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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fā)布時間: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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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5月20日發(fā)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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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12年5月20日(農(nóng)歷1912年4月20日),戴季陶身陷文字獄。
戴季陶身陷文字獄
戴季陶
1912年5月,財政總長熊希齡接受銀行團(tuán)墊款,簽訂允其監(jiān)督財政的《監(jiān)視開支暫進(jìn)墊款章程》。輿論大嘩,群起攻擊熊希齡賣國。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權(quán)報》上發(fā)表署名“大仇”的短文,題曰《殺》。全文曰:“熊希齡賣國,殺!唐紹儀愚民,殺!袁世凱專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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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5月20日(農(nóng)歷1912年4月20日),戴季陶身陷文字獄。
戴季陶身陷文字獄
戴季陶
1912年5月,財政總長熊希齡接受銀行團(tuán)墊款,簽訂允其監(jiān)督財政的《監(jiān)視開支暫進(jìn)墊款章程》。輿論大嘩,群起攻擊熊希齡賣國。5月20日,戴季陶在《民權(quán)報》上發(fā)表署名“大仇”的短文,題曰《殺》。全文曰:“熊希齡賣國,殺!唐紹儀愚民,殺!袁世凱專橫,殺!章炳麟阿權(quán),殺!此四人者中華民國國民之公敵也。欲救中華民國之亡,非殺此四人不可。殺四人而救全國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靈,義也;弭無窮之后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兒,以全國之國民而無人敢誅此四賊,以救全國人民之生命財產(chǎn),以保五千年之榮譽之歷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誣我國民也。”
22日午后4時,租界巡捕房以“鼓吹殺人”為由,拘捕戴季陶入獄。同牢監(jiān)犯問戴季陶因何被捕,戴慨然說:“蒼頡造字累我,鴉片條約病我,”“我住租界,我不作官,我弱,我為中國人,有此種種原因,我遂來此矣。”當(dāng)晚,其妻子探監(jiān),勉勵說:“主筆不入獄,不是好主筆。”翌日上午,此案開庭審理,戴季陶被交保釋放,改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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