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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29日公安網安:男子造謠榕江洪災致13死被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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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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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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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6月29日(農歷2025年6月5日),散播榕江災情謠言,朱某被處罰。
男子造謠“榕江洪災已致13死2失聯”,警方通報。
北京時間2025年6月29日,七星關公安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6月27日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在信息爆炸時代
普通人難以快速分辨真偽
而謠言常以“簡單易懂”的形式
(如順口溜、短視頻)降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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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9日(農歷2025年6月5日),散播榕江災情謠言,朱某被處罰。
男子造謠“榕江洪災已致13死2失聯”,警方通報。
北京時間2025年6月29日,七星關公安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6月27日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在信息爆炸時代
普通人難以快速分辨真偽
而謠言常以“簡單易懂”的形式
(如順口溜、短視頻)降低理解門檻
比復雜的真相更易傳播
互聯網讓“人人都有麥克風”
但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損害
他人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案件經過
6月26日
網安部門民警在工作中
發現網民朱某在某短視頻平臺
發布榕江災情現場視頻并配文
“榕江縣洪災目前為止已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聯”
網安部門巡查發現后
第一時間聯動處置
由撒拉溪派出所將其
通知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
經調查
該信息為虛假信息
系朱某為博取流量、吸引關注
在毫無事實依據
未經證實的情況下而捏造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
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將受到相應處罰
目前
朱某因故意散布不實信息
構成散布謠言的治安違法行為
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同時
公安機關責令其立即刪除相關不實信息
消除不良影響
普法小課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凈化網絡環境、打擊網絡謠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識,積極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攜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網絡空間。
來源|網安大隊、撒拉溪派出所
(七星關公安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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