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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9日蔣雯麗怒告造謠博主獲賠12.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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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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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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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9月19日(農歷2025年7月28日),蔣雯麗起訴爆料其“包養男大學生”博主勝訴,獲賠12.5萬。
蔣雯麗起訴造謠博主獲賠12.5萬,被告誣陷其“包養男大學生”。
北京時間2025年9月19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官方微博2025-9-19中午12:16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2025年9月19日,蔣文麗(藝名:蔣雯麗)女士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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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農歷2025年7月28日),蔣雯麗起訴爆料其“包養男大學生”博主勝訴,獲賠12.5萬。
蔣雯麗起訴造謠博主獲賠12.5萬,被告誣陷其“包養男大學生”。
北京時間2025年9月19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官方微博2025-9-19中午12:16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2025年9月19日,蔣文麗(藝名:蔣雯麗)女士訴王**(微信公眾號“娛**線”,微信號:yuji***xian)名譽權糾紛一案,被告王**遵照生效民事判決書在《人民法院報》刊登致歉信,向蔣文麗女士公開致歉。
2023年4月,王**使用其注冊、使用的微信公眾號“娛**線”發布文章,內容包含“包養男大學生”等針對蔣文麗女士的不實言論,涉嫌嚴重侵犯蔣文麗女士的名譽權。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在涉案文章中捏造、散布的有關原告之虛假事實,發布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閱讀量10萬+,侵權情節嚴重,影響范圍較大,明顯超出言論自由的范圍,構成對原告的侮辱、誹謗,對原告的人格造成損害,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基于上述,一審法院判令:被告王**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通過涉案微信公眾號“娛**線”連續十日向原告蔣文麗發布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蔣文麗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25000元。【詳見:(2023)皖0104民初17916號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作出后,被告王**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判令駁回王**上訴,維持原判。【詳見:(2024)皖01民終6275號民事判決書】
上述判決生效后,被告王**未主動履行賠償及致歉義務,蔣文麗女士遂委托本律師事務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截至2025年9月19日,被告王**已在《人民法院報》刊登致歉信,向蔣文麗女士公開賠禮道歉,并已履行完畢相應賠償責任。
附:被告王**于2025年9月19日在《人民法院報》刊登的致歉信,同時刊登在中國法院網、人民法院公告網。
(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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