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25年12月12日沈陽中院:徐佐受賄1.47億余元被判無期 |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12-12
|
|
|
|
|
2025年12月12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
摘要:2025年12月12日(農歷2025年10月23日),中信集團原副總經理徐佐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一審宣判。
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中信集團原副總經理徐佐一審被判無期。
北京時間2025年12月12日,【公開宣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12-12傍晚17:10訊: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一審…
|
2025年12月12日(農歷2025年10月23日),中信集團原副總經理徐佐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一審宣判。
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中信集團原副總經理徐佐一審被判無期。
北京時間2025年12月12日,【公開宣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12-12傍晚17:10訊: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一審宣判
2025年12月12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對被告人徐佐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徐佐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4年,被告人徐佐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董事長,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人員在承接項目、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億余元。2012年至2024年,徐佐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利特別巨大。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并予數罪并罰。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徐佐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撤銷榮譽】
2025年11月,中國科協公告:鑒于徐佐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為維護全國創新爭先獎的榮譽性、權威性、嚴肅性,經獎項主辦單位研究決定,撤銷徐佐所獲全國創新爭先獎獎狀,收回所獲獎章、證書。
【提起公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04-14上午10:45訊:檢察機關依法對徐佐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提起公訴
記者1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佐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徐佐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董事長,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同成立公司,經營與中信戴卡同類的業務,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依法逮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01-06下午15:08訊:檢察機關依法對徐佐決定逮捕
記者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對徐佐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依法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12-12下午16:00訊:中信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佐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污染任職企業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家庭房產情況,在干部選拔和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道德敗壞;腐化墮落,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項目、業務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大搞“靠企吃企”,違規經營任職企業同類營業,謀取巨額非法利益。
徐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佐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罷免代表】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由河北省選出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徐佐,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決定罷免徐佐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徐佐的代表資格終止。
【違紀被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6-09傍晚18:00訊: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徐佐個人資料簡歷:
徐佐,男,漢族,1965年10月生,湖北大悟人,中共黨員(2024年12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畢業于昆明工學院(現昆明理工大學)金屬學及熱處理專業,大學學歷。曾任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第十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2024年9月13日資格終止)。
徐佐履歷:
2019年6月任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徐佐曾任渤海鋁業有限公司生產部檢驗員,戴卡輪轂制造有限公司質控部副科長、科長、銷售部經理、企業管理部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2007年11月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13年6月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6年10月任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曾獲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2022年度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創新獎·產業創新獎、2022年度河北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2019年06月,任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2021年4月入選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有效候選人名單。
2024年6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4月因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遼寧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同年11月被撤銷全國創新爭先獎狀并收回獎章、證書。同年12月,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徐佐曾擔任職務:
第十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2024年9月13日資格終止)。
(綜合自百度百科)
|
|
|
|
|
上述內容已注明媒體來源的,為本站編輯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標明錯誤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進行處理。向原創致敬!!!
|
|
免責聲明:
|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
|
|
|
|
|
| 歷史上的今天 |
|
|
今天是:2026年06月11日(星期四)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