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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0日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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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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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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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1月10日(農歷2025年11月22日),醫保個人賬戶將實現跨省共濟,為異地近親屬支付就醫參保費用。
醫保個人賬戶將實現跨省共濟。
北京時間2026年1月10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1月9日發布《關于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個人賬戶共濟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強化家庭互助功能,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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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農歷2025年11月22日),醫保個人賬戶將實現跨省共濟,為異地近親屬支付就醫參保費用。
醫保個人賬戶將實現跨省共濟。
北京時間2026年1月10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1月9日發布《關于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個人賬戶共濟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強化家庭互助功能,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共濟范圍從省內拓展至全國。
通知規定:
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范圍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近親屬。共濟關系可由雙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參保人醫保關系變動時該關系自動解除,且一人可與多人互建共濟關系。
共濟資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濟人就醫購藥的個人負擔費用、居民醫保及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在共濟額度內,共濟人不能再使用該額度的個人賬戶資金。關系解除后未使用額度返還共濟人賬戶。
通俗理解:
參保人個人賬戶的錢能跨省讓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務工的人,可以跨省讓老家的親人使用自己的醫保個人賬戶資金。
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范圍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其中,共濟人,近親屬應是基本醫保的參保對象,參加的可以是職工基本醫保,也可以是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共濟關系可由雙方自愿建立或解除,且一人可與多人互建共濟關系。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支付近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符合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個人負擔費用,以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
實現轉賬共濟的共濟雙方需開通醫保錢包
通過醫保錢包。醫保錢包是醫保部門為參保人開通的資金賬戶,與個人醫保碼相關聯。要實現個人賬戶共濟,共濟人和被共濟人都要開通醫保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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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6月1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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