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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3日海南省委原書記羅保銘一家1個項目拿數百萬好處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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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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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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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1月13日(農歷2025年11月25日),海南省委原書記羅保銘一家1個項目拿數百萬好處費。
“帶老板上任”,培植“老鄉圈”,羅保銘貪腐細節曝光:羅保銘一家1個項目拿數百萬好處費。
北京時間2026年1月13日,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傳部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聯合攝制的電視專題片《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讓》,1月12日在總臺央視綜合頻道晚8點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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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農歷2025年11月25日),海南省委原書記羅保銘一家1個項目拿數百萬好處費。
“帶老板上任”,培植“老鄉圈”,羅保銘貪腐細節曝光:羅保銘一家1個項目拿數百萬好處費。
北京時間2026年1月13日,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傳部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聯合攝制的電視專題片《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讓》,1月12日在總臺央視綜合頻道晚8點檔播出第二集《嚴懲政商勾連腐敗》,央視新聞新媒體平臺同步播發。
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海南省委原書記羅保銘出鏡懺悔。
反腐專題片《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讓》第二集《嚴懲政商勾連腐敗》播出,講述紀檢監察機關聚焦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嚴懲以商養官、以官護商、官商一體等問題,堅決破除政商勾連“利益共同體”,披露了海南省委原書記羅保銘以他為軸心,包括多名商人老板、領導干部的老鄉圈,逐漸成為官商勾結、公私不分、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畸形圈子,庸俗了社會關系,破壞了發展環境,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圍繞著他形成了一張錯綜復雜的政商勾連網絡,多名商人老板、領導干部以及他的親屬,都參與其中。
專題片披露:
以羅保銘為軸心,包括多名商人老板、領導干部的老鄉圈,逐漸成為官商勾結、公私不分、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畸形圈子,庸俗了社會關系,破壞了發展環境,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老鄉圈還只是羅保銘搞政商勾連腐敗的一個方面。到海南工作后,他也逐漸交了不少“新朋友”。原海航集團的多名高管,就和羅保銘關系非同一般,在海南當地幾乎是公開的秘密。羅保銘以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作為冠冕堂皇的幌子,給予了原海航集團諸多支持。而私下里,他則長期接受這一企業為他本人和家人提供的全方位高檔服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九監督檢查室副主任李申凱指出:“羅保銘及家人多次乘坐原海航集團公務機到廣東、山西、甘肅、陜西等地旅游,羅保銘家人還在原海航集團的安排下,多次到澳大利亞、新西蘭、巴西、瑞士、西班牙等國旅游,相關費用由原海航集團承擔。原海航集團在海口專門為羅保銘母親提供了一套建筑面積三百多平方米的別墅,供其免費居住使用四年,并安排保姆貼身服務,相關費用也是由原海航集團承擔。”
“我心里也有這種想法,幫了企業,就要享受和得到企業的好處,恰恰就把我的這個職權變味了。”羅保銘坦言。
就連羅保銘女兒的婚禮,場地也是由原海航旗下的一家酒店提供,禮儀、宴席、酒水等相關費用,全由原海航集團支付。在羅保銘的縱容下,他的多名親屬也都坦然接受商人老板提供的各種便利和好處,甚至深度介入權錢交易。
羅保銘的親家惲銘慶曾在某金融機構擔任高管,退休后開始經商。兩家結親后,羅保銘主動利用職權為惲銘慶“創造價值”。到2018年雙方兒女離異,在兩家聯姻期間,惲銘慶在羅保銘幫助下獲得了巨額利益,他也反過來送給了羅家數千萬元,赤裸裸把姻親關系變質為政商利益同盟。
羅保銘說:“幫了惲銘慶,給他找了合作者,讓他得了錢、賺了錢,反過來講我也是受賄者。”
專題片還披露了海南一條高速公路背后,也有羅保銘親屬的染指。其運作過程非常典型地反映出羅保銘的政商關系網縱橫交錯、相互勾連的特點。
當時,一名商人找到羅保銘女婿,提出想參與一個標段的招投標,承諾事成之后必有重金感謝。而恰好當時分管招投標的海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劉保鋒正在千方百計和他女婿拉關系,希望能由此攀上羅保銘。
李申凱透露:“女婿給羅保銘說,那邊提拔一下劉保鋒,劉保鋒這邊幫助老板承攬了高速工程項目,等于三家也是一拍即合。”
最終,劉保鋒得到了提拔,商人拿到了項目,羅家拿到了數百萬元好處費。就這樣,羅保銘的政商圈子倚仗其權勢,一手伸向工程項目,一手插進人事安排,相互驅動、相互助力。一些領導干部得到心儀的崗位后,一方面更加緊貼羅保銘,任他驅使;另一方面自己也和商人老板暗通款曲,共同牟利。
在此之前:
【一審宣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12-09下午17:20訊: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受賄案,對被告人羅保銘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羅保銘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商業合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億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保銘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羅保銘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羅保銘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6月11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羅保銘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保銘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
【羅保銘落馬時間線】
【決定逮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02-10下午15:05訊:最高檢依法對羅保銘決定逮捕
記者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保銘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5-01-24下午16:00訊: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保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干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羅保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羅保銘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主動投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7-25晚上21:00訊: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羅保銘簡歷個人資料:
羅保銘,男,漢族,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學位,1969年5月參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羅保銘履歷:
1969.05-1973.12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班長、排長、副指導員
1973.12-1978.11天津市無線電元件三廠工人、車間黨支部副書記
1978.11-1981.09天津師范專科學校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1.09-1984.03共青團天津市委青工部干部
1984.03-1984.11共青團天津市委研究室主任
1984.11-1985.11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
1985.11-1992.04共青團天津市委書記、共青團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常委
1992.04-1993.03天津市大港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1993.03-1994.10天津市大港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4.10-1995.07天津市大港區委書記,區長(1991.09-1995.01在南開大學歷史所中國明清史專業學習)
1995.07-1997.10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市委商業工委副書記
1997.10-1997.12天津市委常委,市商業委員會主任
1997.12-2001.07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07-2002.04海南省委副書記
2002.04-2002.09海南省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
2002.09-2007.01海南省委副書記
2007.01-2007.02海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2007.02-2011.08海南省委副書記,省長
2011.08-2012.02海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2.02-2017.03海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7.04-2018.03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8.03-2023.0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羅保銘曾擔任職務: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五屆、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十屆、十一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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